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11 09:53:00    25710 次浏览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到: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乡村产业和农村创新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等。
从内容上看,《意见》的发布是对农业、农村产业发展重大的利好,从顶层设计上为农业、农村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提供了指导性的方向。
《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市场导向、政府支持;融合发展、联农带农;绿色引领、创新驱动。
《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力争用5—10年时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较大幅度提高,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要进展。乡村产业体系健全完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绿色发展模式更加成熟,乡村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产业扶贫作用进一步凸显。
《意见》从七个大方面详细阐述了28条指导性意见,足见国务院对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视。
一、突出优势特色,培育壮大乡村产业
1.做强现代种养业;
2.做精乡土特色产业;
3.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
4.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
5.培育乡村新型服务业;
6.发展乡村信息产业。
二、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乡村产业空间结构
7.强化县域统筹;
8.推进镇域产业聚集;
9.促进镇村联动发展;
10.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持续加大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投入,巩固和扩大产业扶贫成果。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发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贫困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大型加工流通、采购销售、投融资企业与贫困地区对接,开展招商引资,促进产品销售。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贫困户进入大市场。(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等负责)
三、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
11.培育多元融合主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其向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聚。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发展县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多种主体参与的融合模式,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12.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稻渔共生、林下种养等。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功能农业等。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13.打造产业融合载体。
14.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完善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增强乡村产业持续增长力
15.健全绿色质量标准体系;
16.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
17.培育提升农业品牌;
18.强化资源保护利用。
五、推动创新创业升级,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
19.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20.促进农村创新创业。
六、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环境
21.健全财政投入机制。
22.创新乡村金融服务。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重点支持乡村产业。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乡村产业和农村创新创业。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地方通过实施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支持乡村产业贷款担保,拓宽担保物范围。允许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加大乡村产业项目融资担保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的纯公益性项目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人民银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负责)
23.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24.完善用地保障政策;
25.健全人才保障机制。
七、强化组织保障,确保乡村产业振兴落地见效
26.加强统筹协调;
27.强化指导服务;
28.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