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07 11:39:00    23874 次浏览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对此次修改做了权威解读。
为什么要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一系列方针政策。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稳定和完善适合国情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的基本出发点。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主要明确了九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
(二)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三)明确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
(四)明确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可以融资担保;
(六)明确了承包经营权的入股权能;
(七)明确工商企业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准入监管;
(八)明确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保护;
(九)授权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坚持了哪些原则?
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坚持了三条原则:
一是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动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四个不能”,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的主基调。
二是处理好稳定与完善的关系。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的不改,分歧意见较大的不改。
三是处理好体现发展趋向与循序渐进推进的关系,对看不清楚的事不操之过急。
实践证明,一个符合国情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最终完善,将是一个历史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