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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大举措出台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5 09:59:00    22665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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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

此前,农业农村部印发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出台背景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组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新组建农田建设管理司,履行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等职责。这一举措,进一步理顺了农田建设管理体制,为统筹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是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体制改革只是其中之一。要调动各方力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考核评价,加大激励鼓励,确保到2022年实现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的目标任务。

《办法》遵循的思路与原则

一是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总体思路是在严格执行中办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通知要求、减轻基层负担情况下,压实地方责任。

二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措施。对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省(区、市),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结果,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并明确由农业农村部负责。

三是不给地方增加新的负担。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到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并要求农业农村部牵头制订相关考核办法。

《办法》考核新特点

一是突出评价工作的稳定性。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职能统一划入农业农村部,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该《办法》既要与原办法相衔接,同时保持相对稳定,改一年一定为一定多年。

二是突出农田建设项目季节性。受季节和资金落实等客观因素影响,各地的评价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上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评价,主要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同步完成;二是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评价,主要通过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完成。

三是突出评价重点内容。简化评价程序,除结合粮食 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外,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实地督查检查。简化评价内容,重点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几项核心指标(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耕地质量、上图入库、新增耕地、资金投入等)进行评价,同时简化地方填报表格的内容,尽可能减轻基层负担。

《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评价激励对象。评价激励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是明确各评价内容赋分,细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标准。除明确评价内容和程序外,配套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评价标准》,总分120分,上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评价分值占60%,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评价分值占40%。

三是确定奖励数量,注重评价激励结果运用。上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评价结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由有关部门统一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与安排下年度中央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相挂钩,体现奖优罚劣。

来源:中国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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